以下内容摘自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
11.0.7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:
1.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有手动直接启动按钮,通过专线连接;
2.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显示消防泵、稳压泵的运行状态;
3.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、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和正常水位。
11.0.9消防泵控制柜设在专用消防泵控制室内时,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;当与消防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,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。
11.0.12消防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泵启动功能,并应保证当控制柜内控制回路发生故障时,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应在紧急情况下启动消防泵。紧急启动机械时,消防泵应在报警后5.0分钟内正常工作。